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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考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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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呼吸税”:某保长发明“空气税”,声称“共匪潜伏山林,百姓呼吸也得交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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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再婚捐”:丧夫妇女若改嫁,需缴“贞节补偿费”,否则以“通匪”论处。

案例:南昌县农民刘老栓因交不起“剿匪捐”,被绑在村口“晒饷”——烈日下暴晒三天,最终中暑身亡,其女儿被税警卖入妓院抵债。

二、官员的“合法”抢劫

国民党官僚的贪腐不仅猖狂,甚至制度化:

1.

“剿匪特别费”:各级官员以“剿共”名义虚报军费,实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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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私人别墅(省财政厅长在庐山拥有欧式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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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进口汽车(南昌市政官员的别克轿车比南京部长还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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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戏子(某高官为名伶一掷千金,却克扣士兵棉衣)

2.

“保释金”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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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随意抓捕百姓,罪名是“通匪嫌疑”,家属需交50-500大洋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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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赎人的,直接编入“壮丁队”送往前线当炮灰。

3.

“官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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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垄断烟土销售,却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不种就按“抗税”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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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私下贩卖烟土,利润是正规税收的3倍。

三、司法成了“屠宰场”

国民党的法律不是用来维持正义,而是用来合法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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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法庭”:没有律师、没有证据,只要指控通共,十分钟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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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vip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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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可住“优待室”(有床铺、伙食),否则关进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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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家属探监需先交“见面费”,否则只能隔着铁栅栏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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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死鬼”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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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弟杀人,只需花200大洋,就能找个穷苦人顶罪枪毙。

案例:1932年,南昌商人陈德生因拒绝行贿,被诬陷“资助红军”,全家男丁流放,女眷充作“慰劳队”供军官淫乐。

当官员把国家当成提款机,当军队把百姓当成奴隶,当法律变成抢劫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