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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章:你疯了!和他签这种合同! (2/2)
可是同样还有一点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如果达到目标了,收益同样也很大。
大到离谱。
就比如现在的这份合约.....
【甲方(沪上七月唱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乙方_____就丙方(柯利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旗下邀约合作项目:大型真人实拍电视连续剧《仙魔奇缘》影视原声带制作项目一事......】
这些都是基本信息,也不是太重要。
重要的还得是后面的标的信息,也就是本次对赌协议的正式标的。
“也就是说,倘若专辑内单曲作品传播量突破5亿,那么破项的单曲,版权及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夏深念道。
“若单曲传播量未突破5亿,则该版权及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有效期至作者死后50年内。”
夏深看向了周雨萌,直接开口问道:“这张专辑,你是拿了酬劳的是吧?”
“对。”周雨萌点头:“是给了我酬劳的。”
“那就好。”夏深点头。
倒是和他想的一般无二。
一般像这种企业间的合作邀约,产生的作品的版权,无一例外,其实都是应该属于公司所有的。
哪怕周雨萌是歌手,是原唱,她也只能是享有演唱权。
甚至很多歌手自己演唱都不得到允许,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但是一般而言,和歌手本身无关,公司会额外给予一笔钱来买断歌手的vocal。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对赌输了,也不会损害到周雨萌本身的利益。
那么.....
夏深眼里闪烁出一抹疯狂,还有一抹兴奋的神色:“其实这份合同也不是不能签。”
的确,乍看之下,这个条款非常非常苛刻。
简直苛刻的没边儿了。
需要两个月内达到,5亿传播量,而且还是单曲。
也就是说,一张专辑,其实十几首单曲,每一首都会加入进对赌当中。
是拆分开的,不是一张专辑破5亿就所有单曲版权都归你所有。
而是每一首歌,达到5亿传播,才归属于你,同专辑内未达到这个标准的,就照样属于公司,你什么不会得到。
怎么看都是地狱级难度的合约。
要是一般的音乐人,是肯定不会签的。
但是对于夏深而言,却不同。
在经历了接连两首歌的接连乘上快餐文化快车之后,他真正见识到了,现在快餐文化盛行下,一样热点事物的传播力到底有多猛。
动辄几个亿的传播量,简直跟玩儿一样轻松,极度夸张的数据,这是以前传统传媒业根本想都不敢想的。
现在那两首和他有关的歌,传播量都已经上亿了。
《我晒干了沉默》更夸张,现在已经突破10个亿的传播了。
虽然这种传统的精品化文艺作品不能和专注于网络流媒的作品相提并论。
但是,也不要忽略了一个更大的大前提。
那就是,你还得考虑一下这次合作的背景。
《仙魔奇缘》,这可是顶流级别的剧王的合作!
未播先火,就是对这部剧最好的诠释!
......
另一边,本来还在等夏深放弃的好消息的张豪,却等来了一句怒气爆表的怒吼。
“张豪!谁允许你私自以我的名义做这种事的?你是不是疯了!和他签这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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