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
第八十二章火药味十足 (1/2)
听到大帝的话,金闪闪的表情瞬间转冷:
“少在那发号施令了,杂修。第一,争夺圣杯的这项前提就是错的。”
“嗯?!”大帝一时没反应过来。
看到他皱起眉头,露出诧异的表情,金闪闪好像很无奈似地叹了口气。
“真要说起来,那原本就是属于本王的物品。追溯起源,世上没有一件实物不是出自本王的宝库。
虽然时间过得久了些,总是有些东西会遗失,但是那些宝物到现在还是属于本王的。”
“哦,那你在以前曾经持有圣杯吗?你的意思是说,你知道圣杯的真实面貌是什么东西?”
“不知道。”
金闪闪口气平淡地否认rider的追问。
接着,金先生又开始了壕无人性的炫富:
“不要用杂修的标准来判断,本上拥有的财实总数早就已经远超出本王所知。
但只要那件物品是宝物,就可以确定是属于本王的东西,竟然想要擅自拿走本王的财宝,你们这群小偷胆子有点肥啊!”
翻译一下就是,我都不知道自己多有钱。
大帝表情一愣,想起了“王之财宝”传说,摸了摸下巴,一时之间沉默不语。
saber嘴唇一动,却不知道说什么。两位王者因为金闪闪的话,气势随之一减。
闪闪本次老早就暴露了身份,而且别的世界不提,吉尔伽美什在月世界拥有顶级的知名度,他的宝具“王之财宝”并不是什么秘密,连卫宫少侠都知道。
其实相比乖离剑和天之锁,王之财宝才是真正的逆天,逆天到了蛮不讲理的程度。
“王之财宝”中有所有宝具的原型,或是人类发明的的雏形与古往今来的财宝或珍品,与其说是吉尔伽美什贮藏下来的财宝,不如说是人类智慧的原典其本身。
故而,金先生壕气无比的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依然有严重的逻辑漏洞。
雷恩大师轻蔑一笑,毫不客气的说:
“英雄王,别搞笑了,冬木市的圣杯和你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在质疑本王拥有的财宝?”金闪闪表情冷峻,一对猩红的竖瞳盯着他。
大帝和saber面面相觑,不过两人皆未开口。
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然后表示完以征服王的“霸道”去掠夺。
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等待下问。
雷恩一脸冷漠,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
“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这是什么意思?”金闪闪目光一凝,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很简单,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都是你的自由。
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
初始御三家中,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间桐家创造servant系统(令咒)。
请问,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
那我倒想问问,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
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
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
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
真要说剽窃,王之财宝才是剽窃。
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就算号称是原型,和真品一模一样。
但依然无法掩饰,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一种记录。
举个例子,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破魔的红蔷薇”,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
但谁才是宝具“破魔的红蔷薇”真正的拥有者?
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
其他最近更新
- 《小马宝莉之荒原影魔勇闯小马利亚》作者:MYLIMIT
- 《农家有蓁宝》作者:冰棠要吃松子
- 《这个杀手是赘婿》作者:雨夜徒步
- 《观影:给诸天万界一点点崩铁震撼》作者:沐子休
- 《逆天神鼎》作者:夜郎不大
- 《泰百之玄幻》作者:嫪泰迷
- 《穿越异世之修仙》作者:寂静无诲
- 《综影视:我不是提线木偶》作者:珈蓝锦年1
- 《你的幸福物语》作者:白日唯星
- 《带下堂娘吃大肉,渣爹一家急眼了》作者:廿四歌
- 《四合院:从民国三十年开始!》作者:心雨未霁
- 《婚不可待:高冷凤少也折腰》作者:跳楼的可爱多
- 《【水官解厄】月麟》作者:月下丝竹
- 《娇美人揣崽去逼婚,震惊家属院!》作者:竹苑青青
- 《斩神,笙笙来也》作者:久啾咪
- 《快穿之大佬来了,渣渣要倒霉了》作者:微生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