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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一个承建方只承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
行维护等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建设内容,业主方分别与不同承建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建方参与投标竞争,使业主方可以选择在某
一单项上实力强的承建方。同时也有利于承建方专注于自身经验丰富且技术实力雄厚部分的建设,
但这种方式对业主方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
项目分包合同。
经合同约定和业主方认可,总承建方将其承包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
(非项目的主体结构)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子承建方,与子承建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
分包合同”。
[辅导专家提示]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经过业主方认可;分包的项目
»
必须是非主体结构;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全部项目;子承建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
子承建方不能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涉及到两种合同关系,即业主方与总承建方的承包合同关系,以及总承建方与子承建
方的分包合同关系。总承建方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业主方负责,而子承建方与总承建方在分包合
同范围内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包的项目出现问题,业主方既可以要求总承建方承担责任,
也可以直接要求子承建方承担责任。
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付款方式为标准划分,项目合同可分为项目总价合同、项目单价合同、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
(1)项目总价合同。
项目总价合同确定完成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价,承建方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建设,这种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歩天修炼’第三版
合同又称为“固定价格合同”。
项目总价合同的优点是易于使业主方在招标时选择报价较低的单位,缺点是一些比较大的工程
项目很复杂,精确计算总价不现实。因此项目总价合同仅适用于一些工期较短、不太复杂的小风险
项目。
(2)
项目单价合同。
项目单价合同,也称工时和材料合同,合同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各个单项的工作量等指标为
标准,确定完成单项项目的价格,承建方据此完成单项项目的建设。
项目单价合同的优点是可以使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项目单价合同要求业主方
和承建方对整个工程项目各个部分的单价及工作量的划分达成一致的意见,形成统一的标准。
(3)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方支付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约定的方式向承建方支付酬金。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是项目的酬金会比较低,这是因为业主方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建方为零风险。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风险大的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由于业主方支付建设项
目的全部实际成本,而导致承建方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总地说来,固定总价合同中采购方的风险最小,因为他们确切地知道需要付给供应方多少费用。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中采购方的风险最大,因为他们事先不知道供应方的成本,而且供应方可能有
增加成本的动机。
4.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和范围;项目的质量要求:通常情况下采用技术
指标限定等各种方式来描述信息系统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以及各部分质量标准,它是判断整个工
程项目成败的重要依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